起诉离婚时提交的材料证据对方通常是能看见的。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规则,双方当事人有权利知晓对方提交的证据。
在起诉离婚的程序里,当原告向法院提交离婚相关的材料和证据后,法院会按照法定流程将这些材料副本送达给被告。这是基于民事诉讼中的对等原则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这种证据的交换和共享机制,目的在于保证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了解对方的主张和依据,从而进行有效的辩论和质证。例如,原告如果提交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被告会在规定时间内收到这些证据材料,以便其准备相应的反驳证据和辩论观点。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依法需要保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但即便如此,也会在合理的范围内让对方知晓证据的大致内容和证明目的,以保障诉讼的公平和公正进行。所以,总体而言,起诉离婚时提交的材料证据对方一般是可以看见的,但会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