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刑事案件,通过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判,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
刑事审判庭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审理刑事案件的业务部门。其核心工作是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判。
审理公诉案件:这是刑事审判庭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审判庭会组织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案件事实。例如在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暴力犯罪案件中,刑事审判庭会依据证据和法律,判断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审理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比如一些轻微的侮辱、诽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向刑事审判庭提起诉讼。刑事审判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和裁决。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刑事审判庭要确保被告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事审判庭会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同时,也要保障被害人的陈述权、获得赔偿权等。
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刑事审判庭能够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稳定。对于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还能起到教育公众、引导社会风气的作用。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审判庭还会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例如针对一些案件中反映出的社会管理漏洞,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