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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怎么办

2025-12-23 2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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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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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构成犯罪却被刑事拘留,当事人及其家属可通过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不构成犯罪却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形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

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如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就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释放当事人。

若被错误刑事拘留,当事人还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可在确认属于错误拘留后,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损失。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对错误刑事拘留的原因进行调查,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不构成犯罪刑事拘留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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