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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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法院不立案向谁申请复议

2025-12-23 19: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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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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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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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法院不立案的,可向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当法院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时,法律赋予了相关救济途径,即可以向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因为原作出决定的法院对案件情况更为了解,能够基于之前的审查情况和相关证据等,对复议申请进行再次考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自诉人对该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就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复议时,需要注意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一般来说,应当在收到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提出复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复议申请中,要清晰地阐述自己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和依据,比如提供新的证据或者对之前法院认定事实不准确的地方进行说明等。

此外,整个复议过程也是法院再次审查案件的过程。法院会重新审视案件是否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包括是否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如果经复议后,法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撤销原不予立案的裁定,决定对案件进行立案受理。

刑事自诉法院不立案向谁申请复议(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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