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七责任事故中,双方车辆的修理费用通常根据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一般先由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按照三七责任比例,由商业险或责任人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为三七责任后,车辆修理的费用承担有明确的规则。首先是交强险的赔付。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保障。在事故发生后,双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目前为2000元)内,对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双方车辆的保险公司会先拿出2000元来赔偿对方车辆的修理费用。
如果车辆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费用,将由各自的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例如,车辆A的损失为10000元,车辆B的损失为8000元。先由车辆A的交强险赔偿车辆B 2000元,车辆B的交强险赔偿车辆A 2000元。此时,车辆A还剩余8000元的损失,车辆B还剩余6000元的损失。若车辆A负主要责任,车辆B负次要责任,那么车辆A需承担车辆B剩余损失的70%,即4200元;车辆B需承担车辆A剩余损失的30%,即2400元。
如果一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需要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修理的方式和地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在修理完成后,凭修理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理赔。总之,在三七责任事故中,双方车辆的修理费用承担要严格按照责任比例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