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造成轻伤的赔偿,需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和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在交通逃逸导致他人轻伤的案件中,赔偿是一个关键问题。赔偿的基础是受害人因事故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它涵盖了受害人从受伤到治愈期间在医院进行诊疗所花费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受害人需要提供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以及相关的费用票据,以此作为索赔的依据。
误工费,若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侵权人需要赔偿这部分损失。计算误工费时,要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则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当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时,就会产生护理费。护理费的数额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如果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也应得到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医疗机构会在病历或诊断证明中注明受害人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的大致时长。
此外,交通逃逸属于违法行为,逃逸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