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赔付对方的,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包括对自己的赔偿。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能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以分散社会风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赔偿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也就是说,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交强险会对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具体来说,在人身伤亡赔偿方面,如果对方因交通事故受伤或不幸身故,交强险会赔偿相关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例如,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对方车辆的驾驶员受伤住院,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那么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对这些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在财产损失赔偿方面,若对方的车辆、物品等财产因事故受到损坏,交强险会对修复或重置这些财产的费用进行赔偿。比如对方的车辆在事故中被撞坏,维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交强险会按照规定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不同的标准;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也有相应的赔偿限额。而且,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损失。如果要对自己车辆和人员的损失进行保障,还需要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