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物业费的承担方通常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可以由出租方承担,也可以由承租方承担,还可以双方共同承担。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依照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一般由出租方承担。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物业费的承担问题是一个常见的关注点。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子出租后的物业费必须由哪一方支付。这主要是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尊重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自主意愿。
当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会对各项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其中就可能涉及到物业费的承担问题。如果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费由承租方承担,那么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遵守。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对物业费的承担作出约定,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和法律原则,通常由出租方承担物业费。因为出租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也是出租方,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看,出租方有义务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费。
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出租方会在租金定价时考虑到物业费的因素,将其分摊到租金中,表面上由出租方缴纳物业费,但实际上通过提高租金的方式转嫁给了承租方。另外,也存在双方共同承担物业费的情况,比如出租方承担一部分,承租方承担一部分,这同样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和方式。
总之,房子出租物业费的承担方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合同约定。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都应当明确物业费的承担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