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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成立另一方否认怎么办理

2025-12-23 18: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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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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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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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贷关系成立但另一方否认时,可通过收集证据、协商解决、申请支付令和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在借贷关系中,若另一方否认借贷事实,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方法。

收集证据:证据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关键。借条是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借条,转账记录能证明款项的转移情况,比如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等。聊天记录也很重要,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沟通内容能反映借贷的合意,短信记录同样具有证明作用。此外,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了解借贷情况的人可以提供相关证言。

协商解决: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对方说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以及其应承担的还款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表达,争取和平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支付令:如果协商不成,且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提起诉讼:若申请支付令不被支持或对方提出有效异议,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胜诉,而对方仍不履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对方还款。

借贷关系成立另一方否认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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