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变更股东通常需要的资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股东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等。
在有限公司进行股东变更时,相关资料的准备是关键环节。首先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记录公司的基本信息以及股东变更的相关内容,并且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也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如果只是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的部分进行修改,提供修正案即可;若公司整体章程需要重新制定,那么就需要提交新的公司章程。这一资料能够反映出公司股东结构变更后在组织架构和运营规则上的相应调整。
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十分重要。新老股东都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以证明其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法人股东,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东变更的核心文件之一。它明确了新老股东之间关于股权交易的具体条款,包括转让的股权份额、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重要内容,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股东会决议记录了公司股东会就股东变更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的过程及结果。决议内容应包括同意股东变更的具体事项、新股东的基本情况等,需由参会股东签字确认。
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这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会对其进行查验和变更登记。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以证明公司在股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务事项已处理完毕。总之,在准备资料时,要严格按照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顺利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