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迁户口需要准备相关证件材料,一般包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然后前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结婚迁户口是很多夫妻在婚后会面临的事情,其手续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如果是农村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村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重要凭证,户口本则是确定户籍信息的依据。
办理准迁证:持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向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开具准迁证。准迁证是允许户口迁入的重要凭证。
办理迁移证:拿到准迁证后,携带准迁证、迁出人的户口本等材料到迁出地的派出所。在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派出所会将相关信息从原户籍档案中注销,并开具迁移证。迁移证是户口迁移的关键证明,要妥善保管。
办理落户手续: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迁入地的户口本等材料回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将户口正式迁入。派出所会将相关信息录入新的户籍系统,更新户籍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区可能还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对房产的要求等。在办理结婚迁户口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派出所,了解详细的手续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