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首付买房离婚后财产分配需根据多种情况确定。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一般房产归首付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首付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首付买房离婚时财产分配有不同情形。
情形一: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甲在婚前付首付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甲和乙共同还贷。离婚时,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将房产判给甲,剩余贷款由甲继续偿还,而甲需要对乙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情形二: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或者一方支付首付但同意登记在双方名下,都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如五五开,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比例。
情形三:双方父母出资首付。若双方父母婚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明确约定,离婚时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更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婚前首付买房离婚后的财产分配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