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成立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情节严重;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需故意。诽谤行为要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如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精神失常等。
诽谤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多方面条件。
1、客体要件: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这里的他人是指特定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重要人身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的事实。所捏造的事实必须是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还需要将捏造的事实进行散布,使不特定多数人知晓。
3、主体要件: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要让诽谤罪成立,证据至关重要。
1、书证:比如信件、传单、网络文章等,这些书面材料如果包含了诽谤的内容,能够直观地证明诽谤行为的存在。例如,有人通过匿名信件恶意编造并传播他人的虚假负面信息,这封信就可以作为书证。
2、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等。如果有记录诽谤行为的音频或视频,能清晰地呈现诽谤者的言辞和行为,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比如在公开场合有人大声诋毁他人名誉,被他人用手机录制下来,这个视频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3、证人证言:知晓诽谤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也很关键。证人可以证明诽谤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等。例如,在某个聚会中,有人听到了诽谤者对他人的恶意诋毁,该证人就可以出庭作证。
4、电子数据:在网络时代,电子数据成为重要的证据形式。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如果其中包含诽谤内容,也能作为证据。比如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诽谤言论的截图等。
诽谤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诽谤罪。
1、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比如导致他人在社会上的声誉急剧下降,受到周围人的歧视、排斥等。例如,因为诽谤言论,他人失去了工作机会、商业合作机会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和事业发展。
2、引发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行为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导致其精神失常或者产生自杀的念头并付诸行动。这种情况下,说明诽谤行为的危害后果极其严重。
3、诽谤内容传播范围广:如果诽谤言论通过网络等渠道广泛传播,浏览量、转发量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在一些热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诽谤信息,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和传播。
4、多次实施诽谤行为:行为人多次对同一人或者不同人进行诽谤,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也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了解诽谤罪的成立条件、所需证据以及情节严重的标准等内容,有助于我们在面对诽谤行为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诽谤罪与其他罪名的界限、诽谤罪的量刑标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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