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款的分配需根据赔偿款的具体项目来确定。一般来说,丧葬费用于丧葬支出;被扶养人生活费归被扶养人所有;死亡赔偿金等剩余款项可参照法定继承,由法定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在医疗事故中,赔偿款的分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律规定。
要明确赔偿款包含的具体项目。常见的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对于不同的赔偿项目,分配方式有所不同。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是对受害人实际支出和收入损失的补偿,若受害人健在,这些费用归受害人所有;若受害人不幸离世,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若已由家属垫付,应先从赔偿款中扣除返还给垫付的家属。
丧葬费是专门用于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的费用,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丧葬过程中的各项开支,如火化费、骨灰盒费、墓地费等。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明确归被扶养人所有,其他人无权分配。
而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它们并非是对死者本身的赔偿,而是对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精神痛苦的补偿。在分配时,通常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则,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参与分配。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可平等分配,但在实际分配时,会考虑各继承人与受害人的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例如,与受害人共同生活且在经济上依赖受害人程度较高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若各继承人之间无法就赔偿款的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