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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定要点是什么内容

2025-12-20 03: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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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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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品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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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定要点包括主体为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具有违法性、存在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护士等,他们在合法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活动。只有这些主体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行为违法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本准则,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例如,手术前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用药违反了药品使用的规范等。

过失行为,医疗事故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事实。这种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损害后果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没有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即使医疗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后果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后果是由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引起的,而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法定要点,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定要点是什么内容(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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