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可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升专业能力、加强沟通协作、注重细节管理、遵守法规及强化风险意识等多方面措施,有效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影响患者健康,也会对医疗机构和护士个人造成严重后果。护士作为医疗护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需从多个维度构建安全防线,保障医疗护理质量。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是避免医疗事故的核心环节。临床护理中,“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是基础规范。护士在执行给药、输液、输血、采集标本等操作前,必须逐项核对患者信息与操作内容,尤其针对老年患者、意识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需通过腕带、家属确认等多种方式双重核对,杜绝因“想当然”“凭记忆”导致的身份识别错误。例如,在给药前需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用法是否与医嘱一致,确认患者无过敏史,避免错发、漏发、误发药物。
持续提升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是安全保障的前提。护理工作涉及医学、药学、营养学等多学科知识,护士需定期学习最新护理指南、药品说明书及操作规范,尤其是新药的适应症、禁忌症、不良反应等信息,避免因知识滞后导致用药错误。同时,需熟练掌握急救技能(如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配合等)、专科护理技术(如静脉穿刺、导尿等),定期参与技能培训与考核,确保操作精准无误。例如,在进行中心静脉置管护理时,需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导管相关性感染。
加强多维度沟通协作是减少信息偏差的关键。护士需与患者、家属、医生、药师等多方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与患者沟通时,需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确认其过敏史、既往病史、手术史等关键信息,避免因信息遗漏导致医疗风险;与医生协作时,对有疑问的医嘱需及时沟通确认,例如剂量异常、用法冲突的医嘱,不可盲目执行;与药师沟通时,需咨询药品配伍禁忌、储存条件等,确保用药安全。此外,护士之间需做好交接班工作,详细传递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避免因交接不清引发护理断层。
注重细节管理是防范意外事件的重要手段。护理工作中的细节直接关系患者安全,例如: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与消毒隔离制度,定期对治疗盘、体温计等物品进行消毒,预防院内感染;护理记录需客观、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患者生命体征、用药情况、病情变化等,避免因记录不全或失真引发医疗纠纷;对高危患者(如老年患者、儿童、术后患者)需加强巡视,落实防跌倒、防压疮、防坠床等措施,例如安装床档、使用约束带(需符合规范)、放置防滑垫等,降低意外风险。
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是底线要求。护士需熟知《护士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明确自身职责权限,例如不得擅自更改医嘱、不得违规开展超出执业范围的操作(如处方开具、手术操作等)。同时,需保持高度责任心,避免因疲劳工作、情绪波动影响判断力,例如在夜班、连班时合理安排休息,确保工作状态稳定;面对复杂情况时,坚守职业道德,不隐瞒、不篡改患者信息,维护医疗行为的真实性与严肃性。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是主动避险的核心思维。护士需定期参与医疗安全培训,学习不良事件案例(如给药错误、院内感染、护理并发症等),分析事故原因并总结教训。工作中需主动识别潜在风险,例如药品存放混乱(如看似相似的药品未分区存放)、医疗设备老化(如输液泵故障)等,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此外,可通过建立个人风险清单,对日常工作中的高风险环节(如静脉推注高浓度药物、输血治疗等)进行重点关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总之,避免医疗事故需要护士将安全意识融入工作全程,通过规范操作、提升能力、有效沟通、注重细节、严守法规,构建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切实保障患者生命健康与医疗安全。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