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行医属于非法行医,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缔行医场所等);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行医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还需对就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行医的行为,在法律上被明确界定为“非法行医”,其处罚依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层面,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
一、行政责任:基础处罚措施
对于未取得医师资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此类行为将被予以取缔,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非法行医场所属于“黑诊所”等无合法资质的机构,卫生健康部门还会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制拆除行医设施,彻底终止其非法活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进一步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非医师行医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若为已取得证书但超范围行医的情况),对非医师则直接禁止其从事医疗相关活动。
二、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行医罪
当非法行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时,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非法行医罪”,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包括以下情形:
1.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长期非法行医、在医疗条件恶劣环境下行医等)。
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如造成重伤、严重残疾等),量刑升级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造成就诊人死亡,则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民事责任:对就诊人承担赔偿义务
非法行医行为给就诊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行为人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即使非法行医者经济困难,也不能免除赔偿义务,就诊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四、特殊情形:非法行医的认定边界
需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无医师证行医”行为都构成非法行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行医属于合法行为;乡村医生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般医疗服务,若符合《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条件(如通过乡村医生资格考试),也不属于非法行医。但超出注册范围行医(如内科医生擅自开展外科手术)、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在农村行医等,仍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行医。
综上,未取得医师资格证行医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不仅会面临行政机关的取缔和罚款,情节严重时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对就诊人的损害进行赔偿。因此,任何个人或机构均需在取得合法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