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伤判定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涵盖颅脑、面部、听器、颈部、胸部、腹部等多个部位的损伤情况,需由专业人员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打架造成的轻伤判定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标准,最新的依据依然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不同身体部位的损伤对应不同的判定细则。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等情况。轻伤二级则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
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等。轻伤二级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损伤,轻伤一级是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双耳外耳道闭锁。轻伤二级为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等。
颈部损伤,轻伤一级有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等。轻伤二级为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等。
胸部损伤,轻伤一级如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等。轻伤二级有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等。
腹部损伤,轻伤一级有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等。轻伤二级为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等。
值得注意的是,轻伤的判定必须由专业的鉴定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得出的判定结果,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