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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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并用的区别在哪

2025-12-21 2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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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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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并用存在本质区别,违约金是一方违约时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形式。二者在性质、功能、数额限制、适用条件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且法律明确规定二者不能并用。

性质方面,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补偿性体现在对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遭受损失的弥补;惩罚性则表现为即便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违约方也需支付违约金。而定金具有担保性,是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功能方面,违约金主要功能是弥补损失,当违约行为发生,守约方可以通过违约金获得经济上的补偿,尽量减少违约带来的不利影响。定金的功能主要是担保合同履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定金的交付使双方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数额限制方面,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增加。而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适用条件方面,违约金的适用以违约行为的发生为前提,只要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合同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就可以适用违约金条款。定金的适用不仅要求有违约行为,还要求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只有在交付定金后,定金罚则才能适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意味着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择一行使权利。

违约金与定金并用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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