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坐火车一般不会直接被扣下来。但如果在乘坐火车过程中被法院执行人员发现或接到相关线索,且符合司法拘留等条件,可能会被采取相应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通常情况下,乘坐火车本身并不是导致其被扣押的直接原因。
依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的是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但对于普通列车的硬座等是可以乘坐的。在火车站及火车行驶过程中,并没有专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扣押的常规机制。火车站主要是依据车票和身份信息进行检票等操作,并不会因为某人是失信被执行人就将其拦下扣押。
然而,如果法院执行人员在火车站进行布控,或者接到相关线索得知失信被执行人正在乘坐火车,并且该失信被执行人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严重情节,符合司法拘留等条件时,法院执行人员有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所以,虽然失信被执行人坐火车正常情况下不会被扣,但如果存在严重违法执行相关规定的情况,依然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