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子公司指的是由上市公司所控制的公司,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子公司在经济和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性,但经营决策等方面受上市公司影响。
从定义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当一家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后,其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控制权的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一般是超过50%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其控制,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持股比例未达50%,但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能够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也可认定为具有控制权。
从法律地位方面,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这意味着它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子公司可以独立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这与分公司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从经营与财务关系来讲,虽然子公司独立经营,但在战略规划上往往要与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相契合。上市公司会从全局出发,对子公司的发展方向、重大投资等进行决策和指导。在财务方面,子公司需要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会将子公司的财务数据纳入其中,以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来看,子公司的经营状况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如果子公司业绩良好,会为上市公司带来丰厚的利润,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和市场形象;反之,如果子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等情况,也会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导致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