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税务局通常需要的资料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股权转让合同(协议)、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等,各地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相关纳税申报表格是必不可少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是用于申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重要资料。这是因为股东变更可能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税务机关需要通过这些表格来了解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以及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股权转让的核心证明材料也需提供。股权转让合同(协议)是证明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行为的关键文件,它详细记录了股权转让的价格、数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税务机关通过审核这份合同,来确定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是否存在应纳税的所得。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则用于确认转让双方的身份信息,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对于特殊情况的资料要求。如果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就必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当企业的资产中包含土地、房产等重要资产时,为了准确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避免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股权来逃避纳税义务,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提供评估报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也是可能需要的。例如,若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但有合理的商业原因,如企业因经营困难进行股权重组等,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向税务机关说明价格偏低的合理性。不同地区的税务局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对资料的要求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还会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所以在办理股东变更税务手续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资料。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七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