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起诉费的计算与财产标的额相关。不涉及财产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一般为每件50元至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此外,还可能存在申请费等其他费用。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起诉费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这是在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者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情况下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在这个幅度内有所差异,例如有些地方可能按照每件200元收取。
当离婚案件涉及的财产分割数额超过20万元时,对于超过部分要额外收费。具体计算方式是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比如,离婚案件中需要分割的财产总额为50万元,那么20万元以内按固定费用收取(假设为200元),超过的30万元(50万-20万)按照0.5%计算,即30万×0.5% = 1500元,总共的案件受理费就是200 + 1500 = 1700元。
除了案件受理费外,在离婚财产诉讼中还可能产生其他费用。如果需要申请财产保全,就会涉及申请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另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鉴定、公告、翻译等,还会产生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由当事人承担。而且,起诉费通常由原告在起诉时预先交纳,最终的承担方式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