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法律援助,需先确认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一般要求经济困难等,然后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通过后即可获得法律援助。
要明确法律援助的适用条件。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服务。在离婚案件中,若当事人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就可能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接着,准备申请所需的材料。常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这可以是低保证、特困证等,或者由所在社区、单位等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比如结婚证、涉及财产分割的相关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
之后,确定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应向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如果是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然后,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理由、经济状况等内容。
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是否符合标准、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等。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
经审查,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会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及时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会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