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后起诉对方没钱还,债权人依然可通过法律途径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比如申请强制执行、调查对方财产状况、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还可采取相应措施。
当起诉后对方没钱还,首先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法院会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执行过程中,债权人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可以提供对方可能隐藏财产的线索,例如其工作收入情况、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有些情况下,对方可能并非真的没有财产,只是故意隐匿。若发现对方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经过调查,对方确实暂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对方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通过这些措施,给对方施加压力,促使其想办法履行还款义务。总之,即便对方暂时没钱还,债权人也不应轻易放弃,要通过合法途径持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