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应包含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标题一般为“企业名称变更说明”;正文要阐述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企业名称、变更时间等关键信息;落款需有企业名称及日期。
标题:标题直接写“企业名称变更说明”,简洁明了,让阅读者一眼就能知道该文档的核心内容。
正文内容:
要清晰地阐述企业名称变更的原因。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企业战略调整、业务拓展、为了提升品牌形象等。例如,因企业业务从单一领域拓展到多元化领域,原名称已不能准确涵盖企业业务范围,所以决定进行名称变更。
接着,明确写出变更前后的企业名称。要准确无误地列出原企业名称和新企业名称,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原企业名称为“XX 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为“XX 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然后,说明企业名称变更的具体时间。可以精确到年月日,这有助于相关方了解变更的时效性。例如,企业名称于[具体日期]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
此外,还可以提及变更名称后企业的相关业务承接情况。说明企业的主体资格不变,变更名称前签订的合同等相关业务,将由变更名称后的企业继续履行,以消除合作方的顾虑。
落款:
在文档的右下角,注明企业的全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标注说明的出具日期,以体现说明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一个示例:
企业名称变更说明
因企业战略发展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我司名称由“XX 贸易有限公司”变更为“XX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日期为[具体日期]。
我司主体资格不变,原“XX 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等相关业务,将由“XX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继续履行。
特此说明。
XX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说明出具日期]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