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贷款买车,离婚时一般将车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方式通常有协商分割和诉讼分割两种,协商分割由双方自行商定车辆归属和债务承担;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买的车辆,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用于购买车辆的资金以及后续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往往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所以车辆和对应未偿还的贷款也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和债务。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内贷款购买的车辆有以下处理方式。首先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车辆的归属和贷款的承担进行友好协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车辆归一方所有,获得车辆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剩余的贷款由获得车辆的一方继续偿还。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考虑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若一方经济条件较差,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将车辆判给该方,以保障其生活便利;车辆的使用情况,如果车辆一直主要由一方使用,法院可能也会考虑维持这种使用现状;婚姻中的过错情况等。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车辆的归属和贷款的承担作出合理的判决。
无论最终是协商分割还是法院判决,都需要及时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以及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