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产权变更所需手续主要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费用方面,主要涉及公证费、契税、登记费等,不同情况费用有所不同。
首先来了解手续方面。第一步是准备材料,一般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等。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凭借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即可;若是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协议书以及双方的签字确认。
第二步,进行析产公证。如果离婚时是通过法院判决,有法院的判决书,那么可以不用办理析产公证。但要是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公证的目的是确保析产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这一步是将原房屋产权的相关信息进行转换,为后续的产权变更做准备。
第四步,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因离婚导致房屋产权变更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免征。
第五步,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析产登记是将房屋产权从原夫妻双方名下变更到一方名下的重要环节,登记费一般为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最后一步是取证,完成上述所有手续后,申请人就可以领取新的房屋产权证书。
关于费用,公证费一般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在 0.3%-1%左右。契税方面,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则无需缴纳;若不符合,可能需要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登记费相对较少,一般在 80-200 元左右。此外,可能还会涉及到房屋评估费等其他费用,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