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流程主要包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立案、调解、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等环节;费用一般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则由双方分担。
起诉离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是准备起诉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内容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感情不和的具体情况)。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第三步,法院受理立案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或调解离婚的协议。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步,若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法庭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关于费用承担问题,起诉离婚时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一般情况下,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最终的费用承担由法院判决确定,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双方分担的比例。此外,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涉及鉴定、评估等费用,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由哪一方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