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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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闯黄灯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2025-12-18 1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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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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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闯黄灯与电动车闯红灯发生碰撞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双方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综合判定。通常情况下,电动车闯红灯属于严重违反通行规则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诱因,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汽车闯黄灯若存在未减速观察、强行通行等过错,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具体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现场证据认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核心依据是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比例。汽车闯黄灯与电动车闯红灯的碰撞事故,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具体规定,分层次分析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及过错程度。

首先,需明确双方行为的法律性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进一步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汽车“闯黄灯”若属于“未越过停止线时强行通行”,则构成“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违法行为;若车辆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属于合法行为,不视为“闯黄灯”。

电动车闯红灯的行为则具有明确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闯红灯直接违反了信号灯指示,属于“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的严重过错行为,其行为本身已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是事故发生的直接风险源。实践中,电动车闯红灯常表现为突然横穿路口、未观察来车等情况,对事故发生的作用通常较大。

责任划分的关键在于双方过错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例如,若汽车在黄灯亮时未越过停止线,仍强行加速通行,且未减速观察路口情况,此时电动车突然闯红灯横穿马路,双方均存在违法行为:电动车闯红灯是事故的“主动诱因”,汽车闯黄灯且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如减速、观察)则可能“扩大事故风险或后果”,这种情况下可能认定电动车承担主要责任,汽车承担次要责任

若汽车在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即“黄灯亮前已过线”),继续正常通行过程中,电动车突然闯红灯闯入路口导致碰撞,此时汽车通行行为合法,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唯一直接原因,电动车可能承担全部责任。但需注意,即使汽车无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故意碰撞的除外)。

实践中,交警部门还会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定,如车辆行驶速度(汽车是否超速、电动车是否超速)、刹车痕迹(是否采取紧急制动)、路口视线条件(是否有遮挡物影响观察)等。例如,若汽车闯黄灯时超速行驶,且未及时刹车,即使电动车闯红灯,汽车的过错行为对事故损害后果的影响更大,可能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此外,需区分“闯黄灯”与“抢黄灯”的界限。部分驾驶员在黄灯即将变为红灯时,为避免等待而加速“抢黄灯”,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未确保安全通行”,相较于正常通过路口的车辆,其过错程度更重,可能被认定为对事故发生存在“较大过错”。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由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录像、勘查刹车痕迹、检测车辆速度等,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结果将作为后续赔偿(如车辆损失、人身损害)协商或诉讼的核心依据。若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汽车闯黄灯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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