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遗产继承的房子出售时需要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具体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是否缴纳及税率高低取决于房屋持有时间、是否为“满五唯一”住房等条件,契税通常由买方承担。
夫妻通过遗产继承获得的房屋,在后续出售过程中,需根据房屋的持有时间、性质(普通住宅或非普通住宅)及是否满足“满五唯一”等条件,依法缴纳相应税费。以下从具体税种展开说明:
一、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承担)
增值税及附加是出售继承房屋时可能涉及的主要税种之一,其征收规则与房屋持有时间及性质直接相关。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1. 持有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及附加(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率约为增值税的12%)。
2. 持有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成交价-原购价-合理费用)的5.3%征收增值税及附加。
3. 持有不满2年的房屋:无论普通或非普通住宅,均按全额的5.3%征收增值税及附加。
关键注意点:继承房屋的“持有时间”可从原产权人购买房屋时的契税完税证明或房产证登记时间开始计算,而非从继承过户完成时间起算。例如,原房主2018年购房,2023年去世,继承人2024年继承后出售,若此时距2018年已满5年,则视为持有满5年。
二、个人所得税(卖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出售继承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两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
1. “满五唯一”免征:“满五”指房屋持有满5年(时间计算方式同上),“唯一”指继承人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仅拥有该一套住房。若同时满足,个人所得税全额免征。
2. 非“满五唯一”情况:
按差额的20%征收:差额=成交价-原购价-继承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合理费用(如装修、贷款利息等,需提供凭证)。
无法提供原购价等凭证的,部分地区可按全额的1%-3%核定征收(具体比例由各地税务部门规定,如北京、上海通常为1%)。
特别说明:继承房屋属于“无偿受赠”,若继承人再出售时不符合“满五唯一”,不能适用“满五非唯一”住房按1%核定征收的政策(部分地区可能有例外,需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多数情况下需按差额20%缴纳,因此原购价凭证至关重要。
三、其他税费(买方或双方承担)
1. 契税(买方承担):税率根据买方住房套数及房屋面积确定,首套90平米以下1%、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套及以上通常3%-5%(各地有差异,如一线城市二套可能为3%)。
2. 印花税:个人出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非住房需按0.05%缴纳),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四、注意事项
1. 政策地域性:部分城市(如深圳、广州)对“满五唯一”的认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等有特殊规定,建议出售前通过“12366”税务热线或政务平台查询当地细则。
2. 凭证保存:原产权人的购房合同、契税票、贷款合同等凭证需妥善保管,避免因无法提供原购价导致个人所得税按全额高比例征收。
3. 多人继承情况:若房屋为多位继承人共有,出售时需所有继承人同意,税费计算以整体房屋为单位,不按继承份额拆分。
综上,夫妻遗产继承的房子出售时是否交税及交多少,需结合房屋持有时间、是否“唯一”、原购价等因素综合判断。“满五唯一”是最优惠的情形,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建议提前规划持有时间并确认住房套数,以降低交易成本。具体税费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必要时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