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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2025-12-18 0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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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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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和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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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定罪需要能够证明犯罪主体身份、主观故意、客观诈骗行为、财物转移及因果关系的各类证据,包括身份信息、虚假陈述或行为的证明材料、财物交付凭证、被害人错误认识的依据等,且需形成完整证据链,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标准。

诈骗犯罪的定罪需围绕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司法机关需通过各类证据证明嫌疑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对证据种类的规定,具体需以下几类核心证据材料:

一、犯罪主体身份证据:需首先确认嫌疑人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核心证据包括嫌疑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户籍材料,用于证明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若嫌疑人冒用他人身份,还需收集其真实身份的线索,如生物特征(指纹、DNA)、社保记录、出入境信息等,以排除身份错误可能。

二、主观故意证据:诈骗罪要求嫌疑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该要素需通过间接证据证明。常见证据包括:嫌疑人虚构身份、资质或承诺的材料(如伪造的合同、虚假工作证明、虚假项目计划书);事后逃避行为的记录(如更换联系方式、转移资产、逃匿轨迹);对骗取财物的处置方式(如挥霍赃款、用于非法活动而非正常经营)。例如,嫌疑人以“投资高回报”为名骗取资金后,将钱款用于赌博而非实际项目,即可作为主观故意的佐证。

三、客观诈骗行为证据:这是定罪的核心,需证明嫌疑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并导致被害人交付财物。具体包括:
1. 欺骗行为的载体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件往来、虚假合同或文件(书证)、短视频或直播内容(视听资料),证明嫌疑人如何编造谎言(如虚构投资项目、假冒公职人员)。
2. 财物转移证据:包括银行转账流水、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凭证、收条、借条(若为虚假借贷)、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转账记录,需明确显示财物从被害人向嫌疑人或其关联账户转移的过程。
3. 被害人错误认识的证据:被害人陈述需详细说明因嫌疑人的欺骗内容产生了何种错误认识(如误以为是真实投资、紧急求助);证人证言可佐证被害人的状态(如证人目睹被害人因“被骗”而焦虑转账);部分案件中,嫌疑人的供述若承认“明知被害人被误导”,也可作为补充。

四、因果关系证据:需证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与嫌疑人的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排除其他可能性(如正常交易、赠与、借贷纠纷)。例如,通过时间线梳理(欺骗行为发生后短时间内被害人转账)、资金流向追踪(被害人钱款直接进入嫌疑人控制账户,未用于约定用途)、被害人陈述中“若未被骗则不会交付财物”的明确表述,形成逻辑闭环。

五、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单一证据不足以定罪,需各类证据相互印证。例如,聊天记录中的虚假承诺需与转账凭证的时间、金额对应,被害人陈述需与嫌疑人的行为轨迹吻合。同时,所有证据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取证合法”要求,如电子数据需经勘验提取并注明来源,证人证言需同步录音录像,避免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否则可能因“证据瑕疵”被排除。

此外,诈骗数额的认定需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如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统计等,确认是否达到“数额较大”(一般3000元以上)的立案标准,这是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关键。实践中,被害人应注意留存原始证据(如不删除聊天记录、备份转账截图),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交,协助形成完整证据体系,为定罪提供扎实基础。

诈骗定罪需要什么证据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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