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核心,综合考虑子女年龄、父母抚养能力、生活环境、子女意愿等因素,实务中通常倾向于维持双胞胎共同生活状态,优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在离婚纠纷中,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综合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婴幼儿在生理和心理上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但若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父亲也可能获得抚养权。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双胞胎子女,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此时,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是核心考量因素,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资源、工作稳定性等。例如,一方有稳定的住所、较高的收入且能提供良好教育条件,而另一方收入较低、居住环境较差,法院可能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条件更优的一方。同时,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基础、陪伴时间也会影响判决,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常更易获得抚养权,因为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双胞胎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随着子女年龄增长,其独立意识逐渐增强,法院会将子女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因素。若双胞胎子女明确表示希望与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予以尊重。但需注意,子女意愿并非唯一决定因素,仍需结合父母条件综合判断,确保子女权益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判决通常会优先考虑维持子女共同生活的状态。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主张将双胞胎子女分开抚养,因为双胞胎在成长过程中形成了紧密的情感联结,分开可能导致心理创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如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如虐待、遗弃、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双方协商一致分开抚养,否则法院通常会判决双胞胎由一方共同抚养,或在双方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考虑轮流抚养,但轮流抚养需以不影响子女稳定生活为前提。
此外,父母双方的协商意愿也会对判决产生重要影响。若双方能就双胞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达成一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子女利益,法院会尊重双方的约定。协商内容可包括由一方直接抚养、双方轮流抚养,或一方抚养一个(但需符合子女利益)等。但需注意,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需合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
若父母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全面审查双方的抚养条件,包括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综上,离婚时双胞胎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始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结合子女年龄、父母条件、双方意愿及双胞胎共同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作出判定。父母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应理性协商,优先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