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起诉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需先确认法律依据,准备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及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经立案、审理、判决后,若被告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一、法律依据: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里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还涵盖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且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时存在未完全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只要子女成年后具备赡养能力,仍需承担赡养责任(除非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的情形)。
二、起诉需满足的条件
起诉女儿不赡养父母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原告需为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其次,被告需为成年且具备赡养能力的女儿;最后,需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赡养费的金额、履行照料义务等)及具体事实理由(即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
三、起诉前需准备的材料
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证据材料的充分性直接影响案件结果,需重点准备:
1. 身份证明:原告身份证、户口簿(证明原告身份及年龄、健康状况等);被告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证明被告身份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2. 亲属关系证明:需证明原告与被告的母女关系,可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显示母女关系)、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 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这是核心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沟通记录(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被告拒绝支付费用或拒绝照料)、证人证言(邻居、亲友等证明原告生活困难、被告未照料)、医疗费用单据(证明原告因病支出,生活困难)、收入证明(原告无收入或收入低,被告有稳定收入却不支付赡养费)等。
4.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赡养费XX元”“判令被告定期探望原告”等),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原告生活困难、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情况),并由原告签名或盖章。
四、诉讼流程
1.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原告行动不便,也可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提供原告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证明)。
2. 立案:携带上述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法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原告需缴纳诉讼费(赡养纠纷案件诉讼费较低,若原告经济困难可申请减免)。
3. 审理: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开庭前通常会组织调解(家庭纠纷优先调解,尽量通过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依法开庭审理,双方需提交证据、质证、陈述意见。
4. 判决:法院根据《民法典》及证据,判决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明确赡养费金额(一般参考当地生活水平、被告经济能力、原告实际需求,如医疗、护理费用等)、支付方式(每月/每季度支付)及履行期限。
5. 执行:若被告不按判决履行,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查封被告财产、划扣工资等方式强制其履行。
五、注意事项
1. 赡养费计算:需结合原告实际需求(如房租、医疗费、生活费)、被告收入水平(一般不超过被告月收入的30%)及当地生活标准综合确定,原告需提供相关费用单据证明需求。
2. 法律援助:若父母经济困难或不懂法律,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律师帮助,维护合法权益。
3. 调解优先:赡养纠纷涉及家庭关系,法院会优先调解,建议原告在合理范围内协商,避免矛盾激化。
总之,起诉女儿不赡养父母需依法准备材料、遵循流程,重点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未履行义务,以获得法院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