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赔偿约定,当事人可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协商无果的,应在诉讼时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等事项的书面约定,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其中的赔偿条款,另一方需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可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如分期支付、财产折抵等)重新达成补充协议,明确履行期限和违约责任。协商过程中,建议留存沟通记录(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邮件等),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协商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方式,若能达成一致,可避免诉讼程序的耗时耗力。
若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方可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准备以下材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双方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证明、沟通记录等)。法院受理后,会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举证情况进行审理,若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通常会判决支持履行赔偿义务的请求。
判决生效后,若对方仍拒绝履行,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措施还包括查封房产、车辆,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需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赔偿义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事由,对方可提出时效抗辩,导致胜诉权丧失。因此,当事人应在约定期限届满后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维权。
此外,若离婚协议中赔偿条款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或约定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损害子女利益、逃避法定义务等),当事人可在诉讼中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条款无效,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若不存在上述情形,法院通常会尊重离婚协议的效力,判决按约定履行。
综上,面对离婚协议赔偿不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应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诉讼固定权利,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并严格注意诉讼时效。通过法律途径,可有效督促义务方履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