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印章罪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该条分为两款,分别针对买卖国家机关印章和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是规制印章类犯罪的核心条款,其中明确包含了对“买卖印章”行为的刑事处罚。该条根据印章所属主体的不同,分为两款进行规定,刑罚力度和构成要件存在差异,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行为对象进行区分认定。
第一款: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款中的“买卖印章”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印章,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依法制作的印章,以及这些机关为履行职能而制发的专用印章(如公章、专用章等)。从犯罪构成来看,其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印章是其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买卖行为会破坏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买卖”行为,包括购买和出售两种形式,无论是为自用而购买,还是为转售而倒卖,均属于该款规制范围;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要求“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机关印章而仍实施买卖行为,过失不构成此罪。
关于刑罚,该款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了两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买卖国家机关印章、买卖多枚国家机关印章、买卖具有重要职能的国家机关印章(如省级以上政府印章、司法机关印章)、因买卖行为引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用于伪造公文、诈骗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重大损失等情形。
第二款: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该款文字表述为“伪造”,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买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同样适用本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于伪造、变造、买卖非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若对象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定罪处罚。此处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事业单位印章(如学校、医院印章)、人民团体印章(如工会、妇联印章)等,其核心特征是所属主体为非国家机关单位。
该款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和信誉,这些单位的印章是其对外开展业务、证明身份的重要凭证,买卖行为会扰乱单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同样表现为“买卖”行为,包括有偿转让或购买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主体和主观方面与第一款一致,即一般主体和故意心态。刑罚方面,该款仅规定了一档法定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不设“情节严重”的加重条款,这与国家机关印章的特殊属性和社会危害性差异有关。
实践认定中的关键问题
1. “印章”的范围认定:根据司法解释,刑法中的“印章”不仅包括实体印章(印形),还包括印章的印影(如通过扫描、复印形成的印章图案),只要能起到证明单位身份或授权的作用,即可能被认定为“印章”。此外,随着数字化发展,电子印章若符合法定形式(如经公安机关备案、具备防伪功能),也可能被纳入规制范围。
2. “买卖”的行为边界:买卖行为不要求实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只要实施了有偿转让(出售)或购买行为即构成犯罪。例如,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伪造的公司印章用于签订合同,或专门倒卖各类单位印章牟利,均属于“买卖”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无偿赠与或交换印章的行为,因缺乏“买卖”的有偿性,一般不构成此罪。
3. 与其他罪名的竞合:若买卖印章后又用于实施诈骗、伪造公文等其他犯罪,可能构成牵连犯,实践中通常从一重罪处罚。例如,购买国家机关印章后用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可能同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需根据具体情节择一重罪定罪量刑。
综上,刑法第二百八十条通过两款规定,构建了对不同主体印章买卖行为的刑事规制体系,其核心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关和各类单位的管理秩序与信誉。实践中,需结合印章所属主体、行为方式、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准确适用法律条款,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