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涉及多方面。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种类、收集、审查等有明确规范。证据需符合法定形式,收集要合法,且要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种类包括物证、书证等八种。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在我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作出规定。明确了证据的定义,即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证据种类
规定了八种证据类型,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不同种类的证据有不同的特点和证明力。
2、证据收集
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3、证据审查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要进行审查。只有经过法庭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合法性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合法性要求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等各个环节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1、主体合法
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例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收集证据。其他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一般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程序合法
收集证据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并且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搜查、扣押等措施也必须有合法的手续。
3、形式合法
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例如,书证应当有签名、盖章等;证人证言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在合法的程序中提供。
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规定是判断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以及证明程度的重要依据。证明力的大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1、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可靠的证据证明力更强。例如,原始的物证、书证比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证明力更高。因为原始证据更能直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
2、证据的关联性
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越高的证据,证明力越大。如在盗窃案件中,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与案件的关联性很强,其证明力就比较大。
3、证据的完整性
完整的证据链条比单一的证据证明力更强。多个相互印证的证据形成的证据体系,能够更全面、准确地证明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涵盖了证据的定义、种类、合法性、证明力等多个方面。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在实际的刑事诉讼中,还会遇到证据的排除规则如何具体适用、不同种类证据证明力的冲突如何解决等问题。如果您在刑事诉讼证据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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