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一般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或存在法定特殊情形的除外。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时的重要救济途径,但复议决定并非终局,当事人仍可通过行政诉讼进一步维权。关于复议不服后提起诉讼的期限,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顺利进入诉讼程序,需重点关注。
一、一般起诉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复议后起诉的一般期限,适用于绝大多数行政复议案件。此处的“收到复议决定书”需结合送达方式认定: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准,公告送达的以公告期满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准。若当事人拒绝签收,复议机关依法留置送达的,留置之日视为收到日期。
二、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起诉期限: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实践中,部分复议机关可能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若复议机关超过60日未作出决定,即属于“逾期不作决定”。此时,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例如,复议机关于2023年10月1日受理申请,至12月1日仍未作出决定(60日期满),则当事人可在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起诉。
三、期限的法律效力:逾期起诉将丧失胜诉权
起诉期限是法定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超过期限将丧失进入诉讼程序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将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裁定驳回起诉。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实体权利受侵害,只要超过起诉期限,法院也不会对案件实体问题进行审理。
四、期限的例外:因特殊情况耽误的可申请延长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法律允许申请延长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这里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常见于被限制人身自由(如被非法拘禁)、复议决定书被他人截留等情形;“其他特殊情况”则需结合个案判断,如突发重大疾病导致无法及时起诉等。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时,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障碍的存在及持续时间,由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五、特殊法律规定的优先适用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明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若其他法律对复议后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需优先适用该特别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复议后起诉期限为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为30日。但此类特殊规定较少,实践中绝大多数案件仍适用15日的一般期限,当事人需注意区分所涉行政行为对应的具体法律是否有特别规定。
综上,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应首先确认收到复议决定书的日期或复议期满的日期,在15日内及时提起诉讼;若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并提供证据证明。严格遵守起诉期限是保障诉讼权利的前提,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维权途径丧失,务必高度重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