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卖房过户需满足受让方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条件,一般要经过提出过户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缴纳税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等步骤。
一、过户条件农村房屋过户首先要满足一定条件。受让方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名下不能有其他宅基地,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同时,该房屋需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也就是要有宅基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提出过户申请买卖双方需要共同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过户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村委会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买卖双方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等。审核通过后,村委会会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该房屋买卖行为经过了村集体的同意。
三、相关部门审核买卖双方携带村委会的证明以及之前准备的材料,到当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或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这些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核,还可能会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核实房屋的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
四、缴纳税费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农村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主要有契税、印花税等,具体的税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五、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缴纳完税费后,买卖双方凭借完税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此时,房屋的过户手续才算全部完成,新的产权人拥有该房屋的合法产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