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若想将房子卖给孩子,首先要明确房产归属,若房产属于可处置一方,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促使对方配合过户,完成过户后再进行房屋买卖交易;若房产需双方共同处置,则需先解决对方不配合的问题,再按正常流程卖房给孩子。
在离婚后涉及房产过户及卖房给孩子的情况时,需依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第一步,要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明确规定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一方理论上有权对房屋进行处置。但在实际操作中,若另一方不配合过户,会影响后续卖房流程。
第二步,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可以向对方说明卖房给孩子的意图和好处,争取对方的理解与配合。也许对方只是存在误解或者有其他顾虑,通过友好的沟通能够解决问题。若自行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比如请双方都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斡旋,或者申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步,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裁判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凭借此通知书,即使对方不配合,也能完成过户手续。
第四步,完成过户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将房子卖给孩子。双方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等,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
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置。这种情况下,更需要解决对方不配合的问题,取得对方的同意后,再进行后续的卖房操作。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依法依规,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