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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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外面欠的钱怎么算的

2025-10-02 06: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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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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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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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外面欠的钱,即债务的计算需区分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共同承担,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如买菜、交水电费等以个人名义借款,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等非法活动,这种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配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义务为其偿还。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它直接关系到债务的承担主体和方式。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保护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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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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