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对应的刑事处罚上限为三年有期徒刑,具体刑期需结合案件情节综合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量刑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确定。该条文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轻伤二级作为“轻伤”范畴内的伤害结果,其法定刑幅度上限为三年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轻伤二级的量刑并非固定为三年,而是需综合考量多种影响因素。首先是伤害行为的起因,如是否存在防卫因素、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等。若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可能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反之,若被告人为报复、逞强耍横等恶性动机实施伤害,量刑可能趋重。
其次是犯罪后的表现,包括是否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对于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依法从宽处罚,实践中此类案件常适用缓刑,但缓刑的适用不改变法定刑上限,即最高仍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是否属于累犯、有无多次伤害他人的前科,或是否使用凶器、伤害部位是否为要害部位等,均可能影响刑期。例如,持凶器伤害他人头部造成轻伤二级的,量刑可能接近三年有期徒刑;而因民间纠纷偶发冲突致人轻伤,且事后积极补救的,刑期可能在一年以下甚至适用拘役、管制。
需特别注意,轻伤二级案件中,若存在其他加重情节,可能突破基本量刑幅度。例如,在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中致人轻伤二级的,需依据相应罪名的法定刑处理。但单纯的故意伤害罪致轻伤二级,法定最高刑仍严格限定为三年有期徒刑,这是由刑法分则对故意伤害罪(轻伤)的量刑配置决定的。
综上,轻伤二级的刑事处罚需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框架内裁量,其最高可判处的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具体判决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综合确定,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