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责任书的出具时间需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需检验、鉴定的,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未查获肇事逃逸车辆的,可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出具。
事故认定责任书的制作时限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同情形下的时间要求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一、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
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且当事人无争议的轻微事故,或交警部门已完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的一般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处的“现场调查”指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事故地点、碰撞痕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进行核查取证的过程,调查完成即启动认定书制作程序。
二、需检验、鉴定的事故:自检验报告确定之日起5日内出具
若事故涉及车辆性能、痕迹比对、伤情鉴定等专业问题,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如车辆安全技术检验、车速鉴定、尸体检验等),则认定书制作时间会相应延长。根据规定,检验、鉴定的时限一般不超过3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即最长60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交警部门需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例如,事故中车辆需拆解检验制动系统,检验耗时15日,那么认定书将在检验报告出具后的5日内完成制作。
三、肇事逃逸案件:查获后10日内出具
对于肇事车辆或驾驶人逃逸的案件,由于需要先追查肇事者,认定书制作时间需以“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为起点。根据规定,交警部门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需在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长时间未能查获(如肇事车辆无牌、驾驶人身份不明),当事人可书面申请出具认定书,交警部门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会根据现场证据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作为后续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的依据。
四、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制作时限
对于案情复杂、涉及多方当事人、证据收集困难的重大事故(如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书制作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需书面告知当事人,且延长时限无明确上限,需以案件调查终结为前提。
综上,事故认定责任书的出具时间从10日到数十日不等,核心取决于事故调查进度及是否需要检验、鉴定。当事人可通过交警部门的案件查询渠道了解进度,认定书出具后,交警部门会依法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