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认定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诈骗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扣除。认定时还需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被害人的交付情况等因素,以综合、准确判断诈骗数额。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认定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认定的基本规则
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2、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定罪处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诈骗罪中,准确认定诈骗数额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对于确定诈骗数额至关重要。
1、书证的作用
书证是认定诈骗数额的重要证据之一。例如,合同、借条、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书证能够直接反映出资金的往来情况,对于确定诈骗数额具有关键作用。在审查书证时,需要注意书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其能够真实反映案件事实。
2、证人证言的价值
证人证言也可以为诈骗数额的认定提供重要线索。证人可能了解诈骗行为的具体过程、资金的交付情况等,其证言能够补充书证的不足。证人证言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需要对证人的可信度进行审查,综合判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也是认定诈骗数额的一个方面。被告人可能会对诈骗数额提出不同的说法,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如果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可以作为认定诈骗数额的依据之一;如果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不同类型的诈骗案件在数额认定上可能存在一些特点。常见的诈骗类型包括网络诈骗、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
1、网络诈骗的数额认定
网络诈骗通常涉及大量的被害人,诈骗数额的统计较为复杂。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跨地域性,资金的流转可能较为隐蔽。在认定网络诈骗数额时,需要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如网络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来确定每个被害人的被骗数额,然后进行汇总。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网络诈骗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对于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在量刑时可能会对诈骗数额的认定产生一定影响。
2、合同诈骗的数额认定
合同诈骗中,诈骗数额的认定可能与合同标的数额、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等有关。在一些情况下,合同标的数额可能较大,但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可能相对较小。此时,应当以实际骗取的数额作为认定诈骗数额的依据,但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履行情况,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3、电信诈骗的数额认定
电信诈骗往往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实施,涉及的被害人众多且分散。在认定电信诈骗数额时,需要收集被害人的报案材料、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由于电信诈骗的手段较为隐蔽,可能存在部分被害人未及时报案的情况,因此在统计诈骗数额时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通话记录等,进行综合判断。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诈骗数额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情况进行准确判断。不同类型的诈骗案件在数额认定上有各自的特点和难点。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还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如诈骗未遂的数额认定、诈骗与民事纠纷的界限等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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