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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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上诉的被告人需要出庭吗

2025-12-15 16: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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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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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不上诉的被告人是否需要出庭,需结合案件是否存在检察院抗诉或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情形综合判断。若一审判决后无人上诉、抗诉,判决生效后无需出庭;若存在抗诉或同案上诉,即使被告人本人不上诉,仍可能因案件审查需要被通知出庭。

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需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人是否出庭取决于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具体审理需求。

首先,一审判决生效后无需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检察院抗诉期限亦为十日,均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若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明确表示不上诉,且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同时同案其他被告人也未上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此时,被告人的身份已从“未决犯”转为“已决犯”,无需再参与庭审程序,故不存在出庭的必要。

其次,存在抗诉或同案上诉时可能需要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即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需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整体审查。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即使仅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仍需对全案进行审查并一并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在此情形下,不上诉的被告人可能因案件事实查明需求被通知出庭

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中不上诉的被告人出庭可能性较高:一是案件事实存在争议,如一审认定的关键事实不清、证据链不完整,或同案被告人的供述与不上诉被告人的供述存在矛盾,需通过当庭对质核实细节;二是量刑问题涉及全案平衡,例如检察院抗诉认为一审对不上诉被告人的量刑畸轻或畸重,或同案上诉被告人的量刑调整可能影响全案量刑均衡,法院需听取不上诉被告人的意见;三是证据合法性需当庭质证,若二审中出现新证据,或对一审证据的收集程序提出质疑,不上诉被告人作为案件直接参与者,需出庭说明情况。

不过,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二审焦点仅围绕上诉或抗诉的特定问题(如法律适用错误),不上诉被告人的供述稳定且与其他证据无矛盾,法院可能通过书面审查完成审理,无需通知其出庭。例如,某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上诉仅对罪名认定提出异议,从犯未上诉且其犯罪事实、量刑均无争议,二审法院可仅就主犯的上诉理由进行审查,从犯无需出庭。

综上,刑事案件不上诉的被告人是否出庭,核心在于案件是否进入二审程序及二审审理是否需要其参与事实查明。一审生效后无需出庭,存在抗诉或同案上诉时,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是否通知出庭,被告人应配合法院的传唤要求,依法参与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不上诉的被告人需要出庭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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