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调解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协议离婚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若已进入诉讼程序,可由法院调解出具调解书,或原告撤诉后协议离婚。
当离婚案件中的被告明确同意离婚时,办理流程可根据是否已进入诉讼程序分为两种情况,具体操作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选择最优路径。
一、协议离婚(未进入诉讼程序或诉讼中撤诉后办理)
若双方未提起诉讼,或虽已起诉但希望通过行政程序办理,需遵循以下步骤:
1. 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内容需明确、具体,且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中应注明双方自愿离婚,对上述事项无争议。
2. 准备材料:需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以及双方近期免冠单人照片(尺寸按婚姻登记机关要求)。
3. 申请离婚登记: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部分地区已开通跨省通办试点,可查询当地政策确认是否支持异地办理。
4. 冷静期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给予双方30日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诉讼调解离婚(已进入诉讼程序)
若原告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的,可通过法院调解快速解决,具体流程如下:
1. 法院调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法院将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处理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与离婚证不同,法院调解书可直接作为解除婚姻关系的证明,且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撤诉后协议离婚的可能性:若诉讼中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可由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撤诉后再按协议离婚流程办理。但需注意,撤诉需经法院准许,且撤诉后再次起诉可能受6个月限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调解离婚通常更为高效。
三、特殊情形注意事项
1. 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当事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协议离婚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诉讼离婚则由法定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审理。
2. 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即使双方同意离婚,若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仍需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但被告同意离婚的态度可缩短审理周期,法院可重点处理争议事项。
3. 涉外婚姻:涉及外籍人士或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协议离婚需符合中国婚姻登记机关规定,或通过诉讼由中国法院出具调解书,具体需结合国际私法规则及双边协定处理。
四、选择建议
协议离婚成本低、流程简便,适用于双方无争议且能共同配合的情形;诉讼调解离婚虽需经过法院程序,但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且无需经历冷静期(若已进入诉讼程序),适用于已起诉或希望通过法律文书固定权利义务的情况。实践中,建议优先通过协议离婚办理,若已进入诉讼程序,可积极配合法院调解,以高效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