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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肯离婚该怎么办

2025-12-15 14: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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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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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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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诉讼离婚需满足法定感情破裂条件,核心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并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包括起诉、调解、审理等环节,同时需注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证据准备。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提出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路径已无法实现,此时诉讼离婚是唯一合法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诉讼离婚需以“感情确已破裂”为裁判核心,当事人需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准备。

首先,需明确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定情形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直接依据,当事人需针对性收集证据。

证据收集是诉讼离婚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案件结果。针对感情破裂,需准备的证据包括:证明重婚或同居的证据(如结婚证、同居照片、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悔过书、证人证言等);证明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戒毒/戒酒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明分居的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双方书面分居声明等)。此外,涉及财产分割时,需准备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投资凭证等),若存在转移财产行为,需提供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涉及子女抚养时,需准备子女出生证明、己方抚养能力证明(收入证明、居住条件证明、教育资源证明等)及对方不适合抚养的证据(如不良嗜好、家庭暴力记录等)。

诉讼离婚的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第二步是法院调解,这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达成和好、离婚或财产子女问题的协议,若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步是审理与判决,若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审理,根据证据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通常会更倾向于认定感情破裂。

此外,当事人还需注意以下事项:财产保全,若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可在起诉时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流失;子女权益优先,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当事人需围绕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证据;重视调解机会,即使进入诉讼程序,调解仍可能在审理过程中进行,通过调解解决可缩短时间、减少矛盾,对子女和双方都是更优选择。

总之,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需通过诉讼途径,以法定感情破裂情形为依据,充分准备证据,严格遵循诉讼流程,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协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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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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