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树被火烧后申请补偿需根据火灾原因确定责任主体,涉及的部门可能包括公安部门(火灾调查)、林业和草原局(林地果树损失评估)、农业农村局(耕地果树灾害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基层调解与协助)等,若涉及侵权行为还需通过司法机关主张赔偿。
果树被火烧导致的损失补偿问题,需结合火灾起因、责任主体及果树所在土地性质综合判断,不同情形下对应的处理部门和流程存在差异。以下从核心要点展开说明:
火灾原因是确定责任主体和申请部门的核心依据。果树火灾通常可分为自然因素(如雷击、自燃)、他人过失(如邻居祭祀用火、农事用火不慎)、人为故意纵火、公共设施故障(如电力线路老化短路)等情形。不同原因对应的责任主体不同,申请补偿的部门也会不同。
若火灾系他人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首要联系公安部门(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机构)。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火灾事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和责任。公安部门会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明确起火原因及责任人。此时,侵权人(过失方或故意纵火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可凭事故认定书向其主张赔偿;若侵权人拒不赔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要求赔偿。
若火灾属于自然因素(如雷击)或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且果树种植在耕地或园地,可向农业农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灾害救助。部分地区针对农业灾害设有专项救助资金,乡镇政府或村委会会协助农户统计损失,上报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审核后按政策发放救助款。若果树种植在林地,需联系林业和草原局,林业部门负责林地资源保护,可协助评估林木损失,并根据《森林法》及地方林业灾害救助政策提供支持。
及时固定证据是申请补偿的前提。无论何种原因,需第一时间保护火灾现场,拍摄果树烧毁状态、数量、品种等照片或视频;收集果树所有权证明(如土地承包合同、种植记录)、购买果苗的票据等,证明果树价值;若涉及大面积损失,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财产损失评估报告》,明确损失金额。这些材料是向部门申请或向法院起诉的关键依据,缺一不可。
若多方协商无果,可通过基层调解或司法途径解决。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可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凭火灾事故认定书、证据材料向果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判决确定赔偿责任。此外,若农户投保了农业保险,需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这也是损失弥补的重要途径。
综上,果树被火烧后申请补偿需先明确火灾原因,再对应联系公安、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同时注重证据收集,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各部门职责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申请,必要时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处理。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装备。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条
国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全国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