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摔伤骨折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休假证明,以及事故情况说明;若涉及工伤认定,还需补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具体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上班途中摔伤骨折属于因伤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情形,请假时需向用人单位提供规范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请假流程合规。以下是具体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医疗机构证明材料。这是请假的核心依据,需由正规医疗机构(通常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包括诊断证明、病历本、检查报告及休假证明。诊断证明需明确骨折部位、损伤程度、治疗方案及建议休息时间,例如“左桡骨远端骨折,建议休息30天”;病历资料应记录受伤时间、就医过程、检查结果(如X光片、CT报告等影像学资料),需完整反映诊疗过程;休假证明需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注明建议休假的起止日期,且休假时长需与诊断证明中的休息建议一致。部分用人单位可能要求提供检查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建议提前与医院确认打印流程。
二、事故情况说明材料。用人单位通常需要了解摔伤的具体情况,以判断是否属于合理请假事由。需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摔伤时间(精确到年月日时分)、地点(如XX路XX路段)、原因(如路面湿滑、避让行人等)及经过,说明中需确保信息真实,避免虚构情节。若事故现场有证人,可附上证人证言(需证人签字及联系方式);如有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等证据,可一并提供,增强说明的可信度。若摔伤地点属于公共场所,还可尝试联系管理方获取相关证明,但非必需材料。
三、规范的请假申请。需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内容包括请假类型(如病假)、请假起止时间、联系方式(确保休假期间可联系),并注明“附件: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等材料”。部分企业支持线上请假系统,需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建议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备案,避免电子文件丢失。
四、工伤认定相关补充材料(如适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摔伤属于此类情形,请假时虽无需直接提交工伤认定材料,但后续申请工伤认定需补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上下班路线图(可通过导航软件截图)、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需注意,若仅为个人原因摔倒(如自己不慎滑倒),通常不属于工伤,无需提供工伤相关材料,按普通病假流程处理即可。
此外,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确认是否有额外要求(如指定医疗机构、材料格式等)。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职工请病假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若材料不全,单位可暂缓批准假期,因此提前准备完整材料可提高请假效率。若休假期间需延长假期,应在原休假结束前提交新的休假证明,避免按旷工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