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调解范围主要涉及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引发的赔偿事宜。一般涵盖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方面。在调解过程中,需遵循合法、自愿等原则,以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行政赔偿调解范围主要围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调解范围
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等情况都在调解范围内。例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警械导致公民受伤,公民就有权就人身伤害赔偿进行调解。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调解范围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等情形。比如,行政机关错误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企业可以就财产损失与行政机关进行赔偿调解。

行政赔偿调解范围是包含精神损害的。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情形,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为精神损害纳入行政赔偿调解范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2、适用情形
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如因非法拘禁导致公民患上严重的精神疾病,受害人在行政赔偿调解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在调解过程中,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行政赔偿调解范围并非没有限制。
1、行为性质的限制
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违法,才可能产生行政赔偿调解。如果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即使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一般也不适用行政赔偿调解,而是可能涉及行政补偿。例如,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合法的土地征收,当事人只能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而非赔偿调解。
2、因果关系的限制
损害结果必须与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害是由受害人自身的过错、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导致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在行政赔偿调解范围内。比如,企业自身违规操作导致损失,不能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调解。
综上所述,行政赔偿调解范围主要涉及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方面,同时也包含精神损害赔偿,但存在行为性质和因果关系等方面的限制。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存在行政赔偿调解的程序如何进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行政赔偿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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